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1、概念不同: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而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
2、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同:权责发生制按照收入已经实现和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而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和本期费用。
3、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不同:权责发生制是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以“应收应付“为原则入账,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支出;而收付实现制则以”实收实付“为原则入账,已实际现金的收到和支付为衡量标准。
4、优缺点不同: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而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操作方便,缺点是对盈亏计算不准确。
除此之外,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使用对象也不同。我国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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