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旨在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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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共九个方面29条细则,具体包括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强化对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金融支持、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优化和美乡村建设与城乡融合发展金融服务、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强化金融支持农业强国建设政策保障、完善工作机制。
要点一:加大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金融支持力度在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大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金融支持力度。聚焦大豆和油料生产、生猪和“菜篮子”工程、油茶扩种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广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托管综合金融保险服务模式,推动提升农产品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指导意见》提出,持续加强种业振兴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生物育种重大项目、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等中长期贷款投入,创新品种权(证书)、育种制种设施设备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用好现代种业发展基金,鼓励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等加大资金投入。
要点二:继续加大风力发电、太阳能和光伏等基建金融支持力度在强化对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金融支持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做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服务。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和先进农机研发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拓展农村资产抵质押范围,满足大型智能农机装备、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和园艺机械、中小养殖户适用机械研发的合理融资需求。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农业绿色发展金融支持。推广林权抵押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探索开展排污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抵质押等贷款业务。探索多元化林业贷款融资模式,加大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强化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继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和光伏等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力度。
要点三:支持乡村餐饮购物、旅游休闲、养老托幼等发展在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动现代乡村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发展。全力支持乡村餐饮购物、旅游休闲、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合理满足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融资需求。
《指导意见》提出,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围绕制造加工、物流快递、家政服务、餐饮、建筑等农民工就业集中行业,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社保缴费、职业技能培训、稳岗纾困情况等纳入授信评价体系。持续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信贷资源投入,深化银企对接,带动更多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要点四: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在优化和美乡村建设与城乡融合发展金融服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加大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一体化建设信贷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提出,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鼓励运用信贷、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依法合规加大对新市民等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融资支持力度。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新市民就业创业、安家落户、子女教育、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障。
《指导意见》提出,改善县域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通过线上办理、免息分期等方式,稳步推进低门槛、小额度、纯信用农村消费贷款,为县域各类消费场景提供个性化信贷产品。
要点五:加大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金融支持力度在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县域存贷比,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安置区后续发展金融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提出,深化金融机构定点帮扶工作。发挥金融组织优势和社会协同能力,创新帮扶举措,督促政策落实,确保结对关系调整优化平稳过渡,不断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要点六: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融资在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等用于乡村振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
《指导意见》提出,增强保险保障服务能力。逐步扩大稻谷、玉米、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发展渔业保险。提高养殖业保险保障水平,探索研发生猪、奶牛等养殖收入保险产品。
要点七:开展整村授信、整村担保在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普惠金融服务点布局,扩大对偏远农村、山区等金融服务半径,推动金融与快递物流、电商销售、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共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广完善“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产品,推动移动支付向县域农村下沉。
《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整村授信、整村担保。
要点八: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在强化金融支持农业强国建设政策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对发展基础好、经营结构稳健、具备可持续能力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给予更优惠的货币信贷政策支持。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鼓励各地完善风险补偿、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配套政策,与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形成合力,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贷款发放。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优化金融管理政策。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金融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价扣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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